報料獎勵公告 |
住客旅店內被房客毆打 律師:旅店店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| |||||||||||||||
//ms.dbw.cn 2009-10-30 12:56 東北網 楊禹 路雲強 | ![]() |
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
東北網10月30日訊 (記者 楊禹 路雲強)近日,本網接到網友周先生報料:近日,他在一旅店住宿時被同屋房客打傷,店主沒有按規定登記打人房客的身份信息,也沒用及時制止。我現在找不到打我的人,我該怎麼辦? 據岳成律師事務所陳振奎律師介紹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》第六條規定,從事住宿、餐飲、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組織,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,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本案,因店主未按規定登記房客信息,致使周某索賠無著落,故店主自身存在過錯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 |
|||||||||||||||
編輯:陳靜 | |||||||||||||||
【我要報料】【發表評論】【復制本文地址 】【回民生頻道首頁】 | ![]() |
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
|
24小時點擊排行